我们单位普遍的劳动关系问题
更新时间:2009-10-19 11:28:4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们是天津市工业园区一台湾独资单位的工人。想咨询一下在我们这比较普遍的问题。
1.从2005年5月工作至今,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还有一部分人签了合同,但当时合同是空白的。也没有给工人一份。这个合法吗?或者说自己到哪里去查是否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好查吗?会不会被踢皮球。
2.每天至少工作12小时(加班4小时)周末有时连续工作24小时。历年的加班费都没有按照劳动法的标准150%和200%发放。我们单位的加班费标准是:2005年至2008年每小时加班费3元,2008年至2009年8月每小时5.6元2009年9月上涨到每小时7元。工资条都保留着呢。
3.每天的夜班费一直是4元是不是也不合法?历年的夜班费标准是什么?
4.我们是本地农业户口,公司一直也没有给我们上各种保险。应该上什么保险?
5.工资条中的月基本工资中还含有全勤奖60元和夜班费,但是没有分项注明。一般是820元__960元
请问:
1.可以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怎样签?是不是要补签以前的合同。
2.可以拿到历年加班费的差额吗?如果可以,有没有时间限制呢?是否可以辞职或被辞退时索要?因为比较珍惜工作,不想在工作期间闹僵关系。
3.农业户口应该上什么保险?以前没上的保险可以得到补偿吗?
4.我听说有一个双倍工资的问题。是每月工资总数的双倍还是基本工资的双倍?
5.我们应该怎样做才对自己比较有利呢?
这次发工资还发放了一个确认书,要求我们签字。内容如下:
公司自组建以来,根据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财务工作特点,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加强财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规定了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财务开支的审批权限和职责,明确了各项费用开支的标准和范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财务监管与核算体系。
应税务及相关行政机关的要求,杜绝缓发短发等违反财物纪律的现象,经公司财务部门清查,自你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如数支付了你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无应付未付事实。
这个确认书有法律效力吗?
请您详详细细的为我们分析一下怎么样才能使我们得到应得的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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