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延期交房违约金问题
更新时间:2009-09-28 13:35:52
问题描述:
我是买房人,《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违约金是延期交房一天,违约金总房款的0.1%,现在房子是56万,一天就是560元。合同时6月30日交房,卖房人至今还未交房给我,而现在卖房人向法院提出违约金过高。
法院现在要求我们提出这段时间的损失证明,卖房人迟迟不交房给我们,反而现在法院还要求我们提出损失证明,针对卖房人没有交房给我方,可以提出些什么证据证明卖房人不交房给我们的这段时间有很多损失呢?因为好像现在法院接纳卖房人提出的违约金过高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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