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自己想走,有没有补偿的.
更新时间:2009-09-24 00:24:23
问题描述:
在这个厂里干了10多年了,但是08年新签了劳动合同三年的,但是现在老板变相的减工资,而且不是整体的.我去要求加点工资,老板说你要做做,不要做就走好了.那么现在自己想走了,想问下可不可以要求赔偿的.
但是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工资的,老板这样变相减工资,算不算违约哦.他们按做所少算多少的,现在给他安排了几个新人,别的班次没有,这样单位时间内的工资就变少了,而且指导新人也要花费精力,也没有给补贴什么的,那怎么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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