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回答
更新时间:2009-09-15 16:38:05
问题描述:
大家好: 前面几个问题大家给我解决了非常感谢! 今天我咨询了李沧劳动争议仲裁院他们告诉我:你的证据(工资单)必须要有你公司的盖章和加班申请表否则就不接受申请,我告诉他们 公司不可能在工资单上盖章也不可能给你加班申请表,我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9条第2款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他们说这一条只能用来处理单位不支付工资的 加班费不能用这条。 如果他们不接受申请法院也不会接受起诉 我该怎么办啊? 请大家帮帮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