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工厂工作10年,仅給参保1年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9-09-05 16:26:57
问题描述:
您好!
我是99年1月5号来东莞打工的,在同一工厂工作至现在。
公司在01年初按进厂时间给内部分人参保到02年底,因公司内部规定说不属于危险工种的必须退保,所以在02年全被强行停退了。之后一直至08年4月份劳动法规定所有务工人员必须参保才又给参上了。
在此想请教一下,若在这些人离职前公司是否有义务将期间未参保的部分给补足呢?
非常感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