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致使员工离职
更新时间:2009-09-04 14:23:54
问题描述:
我的合同是08年1月1日到09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企业说效益不好,加班工时不计在当月工资中,放在以后淡季时发。例如本月实际人工是34工但到手的工资只有28工,其余6天要到以后企业淡季停产在家或本人请假时进行抵扣,另外前面28天中有6天也没安标准支付加班费。于是我通过ems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第二天老板收到辞职信后,把拖欠的工资及加班费给了我,30天后我去办离职时,老板说我是自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请问企业这样做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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