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要求仲裁?
更新时间:2009-09-03 20:29:12
问题描述:
直到2009年9月1日下午3点左右,为本人的贷款面签后,卖方才将两证原件交于卖方保管。同时本人才发现此房产证被多次抵押,并且在签订合同的当天还处于抵押状态,直到2009年8月31日,此房产证才正式注销。现在本人已发现此房是在抵押期间出售,我也是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的合同,是否是中介和卖方故意隐瞒的违约,我现在不想要房子了,他们说已经面签,除非我两万不要了,这样是否合理?到底是他们违约还是我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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