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的房子存在安全隐患,中介不管;并说我转租房屋,说我违约。
更新时间:2009-08-28 14:36:59
问题描述:
我本人于2008年12月份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租期一年,合同上写明,该两居最多不可超过4人居住。我们一直是4人居住,之间并无任何合同和收据,就是三个月一交房租,由我统一交给中介公司。
现在中介上门说我将房子转租他人没有跟他们说,他们说我违约,还说要来清房。态度极其恶劣。
请问我这能构成转租吗?他们有证据证明这是转租吗?中介诱拐我们四人中的其他两人给他们写过一个证明,内容可能是08年1月份入住至今,每月支付700块钱。这个证明对我有什么影响?仅凭此就能证明是转租吗?
另外,该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燃气公司来房子调查后开具了证明,说现在正在使用的直排燃气热水器属于1999年就禁止使用的,属于安全隐患。后来我屡次向中介反映,但他们一拖再拖,置之不理。上周热水器已无法使用,我自己付钱请维修工人做了维修,更换了自然老化的零件,也开具了单据。请问中介是否要为此做出合理解释和赔偿?这张证明安全隐患的单据可否为我讨回公道?
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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