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新的劳动法出来后只能从08年1月1号算起,现在要我交接工作.我现在该什么办?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09-08-24 15:14:48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09年6月30号跟公司签了一年合同,就是签到明年6月30号,合同期满.我现在所从事的是采购员的工作,现在公司领导突然告诉我,让我转到别的部门去工作.没有告诉我任何原因,就说公司有规定,采购员只能做一年时间(员工手册上面有提到,可是应该没有法律依据吧?).现在我是不愿意到别的部门去上班.我想问一下,现在我该什么办?现在公司又不愿意跟我解除合同,因为他们怕陪钱.我是06年1月底就到所在公司上班,到现在已经有3年多了,而新的劳动法出来后只能从08年1月1号算起,是吗?公司的意思是叫我下个月初就要走,现在要我交接工作.我现在该什么办?公司的这种情况是否合法?我可以去告吗?
请你们给我个建议!,谢谢你们了!特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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