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09-15 14:52:13
问题描述:
由于合同的甲方的村里规划改造,原由老房子拆了获政府补贴每个人头40平方的商品房面积和一块相当面积的宅基地,甲方共有包括户主夫妇俩人,儿子儿媳和一个11岁的孙子5人,现户主将他们夫妇两及孙子的3个商品房分配名额以31万5千的价格买给乙方,既甲方的家庭从村里分得的每个人头40平方米的商品方,其中的,120平方归乙方所有,合同的落款是有户主夫妇俩和其孙子的名字,并且按了户主夫妇俩的手指印,由于孙子才11岁所以由爷爷代按了,由于小孩的父母因逃债不能归,户主就当着乙方和村干部的面打电话给小孩的父母即户主的儿子,小孩的父母表示同意卖,乙方要求其写一份委托书,小孩的父母嫌麻烦没写,整个过程村干部都在场,合同也是一式三份,村里,甲乙方个一份,并有3000元的管理费交到村里,有收据!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爷爷是否有权利代孙子卖,小孩的父母电话同意是否有效(村干部可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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