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租赁纠纷
更新时间:2009-08-05 20:44:55
问题描述:
甲方租给乙方店铺合同期为三年,乙方用来开宾馆,三年合同到期后,甲方又租给乙方店铺合同期仍为三年,当时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第一条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三年,到2012年2月28日止,合同期满如双方满意可续订合同,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租赁给乙方。但在最后第七条双方约定,甲方房屋如要出让,乙方必须无条件停租并搬出,甲方在房屋出让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目前第二轮合同已过四个月,甲方提出要把店铺卖掉,请问第七条是否有效或合法的条款?在合同未到期时,按第七条约定,甲方房屋要出让了,乙方是否必须无条件停租并搬出。如果甲方现在卖店铺了,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是否要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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