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赁纠纷
更新时间:2009-09-22 10:26:22
问题描述:
店面是近江集团的,租给了陈小姐开奶茶店,陈小姐又将店面隔了一半租给了周某开了家早餐店,我是2009年8月25日得到了陈小姐的同意,花了7500元转下了周某的早餐店并付给了陈小姐6000元(共4个月)的房租,2009年9月18号接陈小姐通知让我搬走,她要将整个奶茶店转让.我与陈小姐签合同内容是这样的:
一\甲方将位于杭州市中铁大酒店的奶茶店一半面积(捌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壹年,自2009年8月25日至2010年8月24日止.
二\本营业房房租按照三个月为计算单位,共计人民币4500元整,如未满一个月,按整月计算,如未满一年,则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整.
现张某已于2009年9月17日付给陈小姐1000元人民币的订金要转下整个店面,.陈小姐拒绝支付我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我刚接手做生意,前前后后差不多投下20000元请问我需要采取什么方式能获得怎样的赔偿.(我开的早餐店没有营业执照,当时陈小姐说一个店面,不用办营业执照,如果要走法律程序有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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