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情况证明能否有效
更新时间:2008-11-28 00:58:21
问题描述:
我方于80年代购买河北省承德市农机公司房改房,建筑面积为36.2㎡.由于当时的房屋情况非常差(原房屋为土坯结构)准备翻盖扩建.因此我父亲向公司请示,当时公司同意并签署同意修缮的证明(签署时间97年),当时扩建部分产权证需规划局审批,于是我方到规划局申报,并出示公司证明.规划局经审查发现我家房屋的土地所有权归河北省农机公司所有.只允许在原36平米进行修缮.
由于上述情况我父亲又找承德市农机公司.而回复是市农机公司批准即可.于是我父亲再次找到规划局,并说明情况,此次规划局承诺准许扩建,不予干涉,但不能给办理扩建后的房产证.我方在此情况下进行了翻盖和多次扩建,至2004年已达到近200㎡.
2005年农机公司将农机仓库地皮出售,并将我方不知情,且没对我现有房屋的合法性出具其他证明的情况下一并将我房屋所在地皮出售.恰此时我方又进行了一次插建.
2007年承德市宏远建筑开发公司找到了我方,并告知我房屋所在地已被他公司所收购,要对我们进行动迁.拆迁补偿仅按房产证的36.2进行补偿,其他一律视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所以我想请问我上述证明能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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