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结束后可以终止其顺延的劳动合同吗?
更新时间:2009-08-04 14:11:34
问题描述:
我曾经于2009年7月11日咨询过这个问题,并且得到了回答。可是,昆山人民法院还是以没有签合同,单方面终止合同为由,判我们违法,并且要求我们支付每年一个月的赔偿金。我们就不明白了,难道一个国家,有两个法律?
附上我过去的问题:
公司与员工的劳动纠纷
本来2008年12月31日要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是12月15日该员工车祸,经鉴定为工伤,所以,12月31日就没有与其终止合同,而是顺延,待医疗结束再办理有关手续。期间多次与该员工商谈,要把合同顺延至医疗期满,但是该员工就是不签,3月13日再次来公司送医院证明时,只提供到2月23日的证明,自己讲好了,不再看了。根据这样的情况,公司可不可以按其提供的医疗证明,确认其医疗期已经结束,可以终止合同?如果终止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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