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种用工形式在享受待遇和经济补偿中有什么区别?我可以依照劳动法中规定的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是否可以要求他们补交自2005年以来的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09-08-01 12:42:21
问题描述:
劳动法中对用工形式有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这两种用工形式在享受待遇和经济补偿中有什么区别?临时用工在长庆油田长期工作达四年(2005年7月至-2009年7月),第一年签订过劳动合同,一年期满后没再签订,现在被单位清退,我可以依照劳动法中规定的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是否可以要求他们补交自2005年以来的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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