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理的,有法律依据的申诉在最高院合法的渠道(指:接待室)也行不通?!
更新时间:2009-07-31 08:27:27
问题描述:
我于2009年4月2日满怀信心地赶到北京南站最高院接待室,就自己的两个行政案向最高院提起申诉;在最高院接待室221室,我得到044号法官的接见。
044号法官脑羞成怒:“你听懂话不?!我给你讲清楚啦!!你走吧!” 我还欲与其争辩--------,紧接着044号法官拿起电话,动用了 *** 工具,叫来最高院法警,将我赶了出来------------,是044号!期间一个大个子法警亦在场。
要命要命真要命!!我的案子关乎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关乎到《行政许可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正确实施!!!关乎到“国家公共利益”!!!
为什么有理的,有法律依据的申诉在最高院合法的渠道(指:接待室)也行不通?!
案件详情见:最高院法官协会 中国申诉网《走进申诉人(十一)__为《行政许可法》的尊严鼓与呼!!》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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