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这种情况普通职工是否构成犯罪?2:纪委的决定正确吗?纪委以开会的形式作出决定符合法律程序吗?3:职工有申诉权吗?应上拿些部门上诉?4
更新时间:2003-12-16 00:00:00
问题描述:
**局1996年至2002年从原**局领取125万多元的矿产 资源补偿费返还 奖后, 不存入本单位帐户,除27万多元用于慰问县和地区及区厅领导外, 其余约100万 元以福利奖金 等形式 发放给单位职工及临时工 。日前,
大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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