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08-11-26 09:09:05
问题描述:
以养父名义向他单位购住房一套,房款由我支付。
我们协商好,待产权登记证办理下来后,立即过户到我名下。现在养父病逝了,留下两份遗嘱,指定我为该套房屋的唯一继续人。
同时还留有一份房屋遗嘱声明;声明这该套房是由本人付款,装修,不属于他的夫妻共同产财,任何单位与个人,包括自己的配偶与儿子都不得侵犯继承人的合法权力。遗嘱上面有他的亲笔签字,和按的手印。
现在的问题是,养母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霸占,否认掉养父生中所留下的这两份遗嘱。
请问;养父生前立的这两份遗嘱是否有期?
本人有交房款时的单据,能证明所有房款是本人付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有权力去争取吗?急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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