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1-11-01 13:53:45
问题描述:
甲乙是夫妻,育有两男一女,均已成家。2001年两人协议离婚,各分得一处房产,甲分得A房,乙分得B房,但两人一直未分居,仍住A房内,甲将A房办在自己名下。2007年乙将B房出售,用其中一部分还了甲的债务。2008年甲乙签协议甲将A房的一半给乙,房产证、土地证(集体)都由乙持有,但未办房产过户手续。后甲乙及子女的土地(未分开)被国家征用,乙分得一部分补偿款。2009年甲乙复婚,2011年甲留遗嘱将A房留给甲乙之女后死亡,甲留遗嘱时乙已60余岁,无其他生活来源,甲也未留其他遗产给乙。请问:甲乙之间是否有道德义务?甲有无权以遗嘱形式任意撤销先前的赠与合同?此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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