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辞职违约金问题
更新时间:2009-07-19 10:38:24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2008年毕业后就职于吉林市某医院,当时只签了毕业协议三联单上注明服务期八年,医院提供1万元安家费,每月500元住房补助,基本工资1800元,落编。如今一年过后,未落实编制,其他承诺已兑现,因科室效益差,人文环境不佳,想辞职去别的医院。被违约金问题困扰,因毕业协议上未约定具体违约金数额,只标注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医院收取违约金是否有法律依据,具体数额多少是否有标准?若不交违约金,医院若因此扣留我的档案等,是否合法?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