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劳动合同违约赔偿
更新时间:2009-07-14 16:36:33
问题描述:
您好!我98年与济钢 钢厂签订十年劳动合同,06年公司改制为民营企业,上半年贴出通告,通知人员身份转换补偿金额,并说明如果不再与新的公司签订合同,将发放补偿金。我们夫妻于九月份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以我们违反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我们缴纳违约金,收回我们在企业购买的集资房,从退房款中扣除出违约金48000余元。请问企业做法是否正确?如今已过去两年多,我们是否可以起诉要回他们扣得我们的所谓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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