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请问我这要求合理吗?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更新时间:2008-11-21 20:15:22
问题描述:
我应聘于8月28日深圳一家公司工作,当时签合同时签的是两年试用期两个月,每周工作五天,当两个月期满,我要求公司给与我转正,公司先是要求我写转正总结,但是当我写好总结,公司以我周六打电话找我我未接电话为由,要求再延长试用期一个月,我不愿意,公司要求我离职,并以不签辞退辞工书(辞工辞退是共用一份表格),扣我工资为由,要求我签辞退辞工书,我在该表格上签写为:公司要求延长试用期,我不愿意,被公司辞退。我于11月5日被迫离职。现我要求公司赔偿我一个月提前解约通知金及半个月经济补偿金,这合理吗?并要求公司补偿我在周六和平时加班的加班工资,虽然公司面试时是说五天工作制,但实际上每个星期都要上六天,就是因为有两个周六我有事没去,才有现在的结果。我在任职期间,将前三任均无法解决的问题搞定了(前三任均未完成此工作才被解聘),并重新设计结构很快完成了公司安排的任务并保证公司按时出货。为何公司还这样搞我,我要求公司补偿我的加班费,公司以加班需要申请为由拒绝我的要求,其实公司并未要求加班要申请,我也从未见过这一制度,也未在这一制度上签字确认,请问我这要求合理吗?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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