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一些问题
更新时间:2009-07-06 20:53:59
问题描述:
本人08年5月与现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于09年5月到期。但是到期后,公司既没有和我谈续约也没有谈是否继续工作。但本人还是继续在公司上班工作,公司按照原合同的薪金支付。现在合同已经过期2个月,请问按照新的劳动法,本人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赔偿?另外按照劳动法,在现在的情况下,本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本人现考虑离开公司,但又怕主动提出会得不到赔偿,请问各位律师应该本人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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