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我可以按合同法另案起诉该中心吗?
更新时间:2009-07-01 18:41:19
问题描述:
我是广州市天河区刘师昆钢琴艺术中心的兼职老师,2007年该中心与我签定了培训合作协议并扣取了我3000元押金作为合作投入费,还拖欠我约4000元的分成费。2008年我以劳动法向天河区法院起诉该中心,经过1审2审都驳回,认为此案不属劳动关系,是合作关系。(协议上写:有争议由当地仲裁委仲裁。但我曾经去过仲裁委,他们说这不属于仲裁范围,所以我才去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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