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变更,我会得到公司什么补偿标准?
更新时间:2009-06-29 21:46:07
问题描述:
我于2006年4月21日入职,于公司2007年1月1日签定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缴纳五险;于2008年6月5日签了公司的合同,增缴一公积金等其它待遇,为期一年,现在合同到期,6月25日突然被书面通知于公司合同不再续签而继续转为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形式, 这样我会得到公司一定补偿吗,是什么补偿标准? 从合同6月5日到期到我6月25日接到通知期间的劳动报酬会怎么算,再到签新的劳动合同期间的劳动报酬会按哪个合同执行?合同条款没有明确的情况下我是否有权提出意见或拒签通知,拒签告知通知会不会照成承担后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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