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违约金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06-12 09:02:16
问题描述:
我去年7月份到北京的一家公司实习,经过两个月的培训,9月14日正式入职,成为一个项目组的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此协议是从2008-9-14---2009-9-30,同时公司要求跟我签订了提前录用协议,要求我拿到三方协议时,必须交给公司,并在毕业后(2010-3),在本公司工作3年,他们优先给我解决北京户口,否则缴纳违约金3000元。
现在我想在毕业前,提高自己的能力,为以后更好的工作,所以需要提前离职去参加一个培训,我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要求我缴纳5000元的违约金。
我想问一下,这种实习协议有没有法律效益?我现在还没有毕业,我能不能说我只违背了实习协议,但是我没有违背提前录用协议?我真的一定要交那5000元的违约金吗?请您帮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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