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
更新时间:2009-05-23 17:15:24
问题描述:
本人在深圳数码商城分别看中三星、索尼2款数码相机,价格分别为1500和1450,原本决定买价格为1450元的索尼相机,然而在对方的强烈推荐和建议下购买了1500元的三星数码相机,付完现金开好发票离开的时候我无意在附近其他柜台发现同款相机价格仅需1000—1200这一区间,于是本人立马返回那柜台(从付款离开到再次返回柜台约4分钟时间),本人没有要求退货,只要求对方将已购买的三星数码相机更换成本人之前看上的那款价格为1450元的索尼数码相机,对方以“非质量问题,拒绝更换”为借口,坚决不予更换。本人知道由于之前那款相机对方已开具了发票,所以本人当时承诺如更换相机的话,愿意承担那张发票的损失。但是对方依旧不肯更换商品;我要求退货对方也不答应,在那种情况下,我想知道我要求更换产品有没有法律依据?对方的“非质量问题,不予更换“有理吗?
不知道我的表述您是否看明白,期盼您的答复!不甚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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