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协议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8-11-17 15:07:35
问题描述:
南边:以马家梁过水管道西沟沿为起点,向西沿金城瓶盖厂,市警察学校大门口北墙角到312线再转向西沿312国道到阳洼沟。
北边:按双方重新确定的位置为界。
以上四至的具体位置以测图为准。总面积不低于3000亩,内含省林工商总公司园林试验林地,不足部分由甲方外延。
以上开发区域需占用方家泉大小马家梁耕地230亩(旱地,坟地)。
二、补偿项目及标准
1、耕地共230亩,每亩一次性补偿2万元,共计460万元;
2、树木及其它附着物一次性补偿40万元。
以上两项总计补偿费500万元(不含补产费)
三、付款方式
本协议补偿费分二次付清。第一次在本协议签定一月内付清树木补偿费40万元;第二次在开发土地出让三分之一后付清剩余补偿款;土地未出让前每年的30万元补产费须在当年七月底前付清。
本协议补偿费由乙方负责按期支付。
四、坟墓搬迁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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