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来源:找法网 已访问22873次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的法律适用

  处理赡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第21条、第26一28条、第30条的相关规定。

  1、《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法律知识
  •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查看详情]
    2014-01-19 14:36 45949
  • 上诉人(原审被告)杜航,女,1974年4月14日出生,汉族,沈阳市烟草公司工人,住址沈阳市大东区大什字街62322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杜守义,男,1934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查看详情]
    2012-12-04 00:14 8803
  •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月连,女,1923年7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邵县龙溪铺镇牛山铺村六组24号。 委托代理人龙松华,女, 1950年8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邵阳市北塔...[查看详情]
    2012-12-04 00:14 37363
  • 收养关系,经法定程序可以依法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有两种: 一、登记解除。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查看详情]
    2012-12-04 00:11 30100
  • 《收养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查看详情]
    2012-12-04 00:11 48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