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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纠纷是指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的胁迫而与其办理了婚姻登记,该婚姻关系成立后,当事人以受胁迫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婚姻关系而引发的纠纷。
因撤销婚姻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第5条、第11条、第1 2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 0~1 5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