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纠纷是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当事人,解除同居关系时,涉及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时引发的纠纷。
处理同居关系,往往涉及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因此,在第三级案由“同居关系纠纷”项下增设“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两个第四级案由。
因同居关系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同居关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法》 第l 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