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危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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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消除危险是物权保护的重要方法之一,也是基本的民事责任形式之一。当各类具体物权特别是不动产遭受正在或者潜在的受损害的危险时,则可以采取消除危险的方法加以保护。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与相...[查看详情]
  • 处理消除危险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35条的规定。1、《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查看详情]
  • 消除危险纠纷也应当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消除危险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消除危险纠纷,应以危险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或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