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原状纠纷,是指当物受到毁损时,物权人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将物恢复原来状态的纠纷。恢复原状也是物权保护的一种方法,是物权请求权的一种。
恢复原状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返还原状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恢复原状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恢复原状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36条的规定。
1、《物权法》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