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非临床研究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更新时间:2012-12-26 14: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关于印发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生产工艺评价等7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395号2010年09月29日发布附件3: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非临床研究评价技术原则(试行)根据《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及《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

关于印发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生产工艺评价等7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10]395号
2010年09月29日 发布

附件3: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非临床研究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根据《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及《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非临床安全性再评价研究,可较全面系统地发现药物潜在的安全性风险、揭示临床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弥补临床安全性研究的局限性、提供药品说明书所列与安全性相关项目的试验依据、提供质量控制项目的试验依据,对于提高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安全性、降低临床应用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本技术原则适用于已上市的中药注射剂再评价中的非临床安全性再评价,为中药注射剂非临床安全性再评价的一般要求。对于具体品种而言,应根据受试物的自身特点,充分考虑已有的药理毒理研究信息、适应症和适用人群特点、已有的临床用药信息等设计适宜的试验方案,选择合理的试验方法,并综合上述信息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本技术原则未涉及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项目的具体要求,对于具体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项目,应参考其他相关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一般原则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非临床安全性试验,原则上应在通过《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的实验室进行。根据2006年11月20日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6〕587号)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中药注射剂的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在经过GLP认证、符合GLP要求的实验室进行。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前进行的中药注射剂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可不要求在经过GLP认证的实验室进行,但必须符合GLP。由于再评价的安全性研究范围广泛,针对临床使用中发现安全性风险信号而开展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可在非GLP实验室进行,但为了保障实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研究必需遵循GLP。
  实验设计应符合随机、对照和重复的原则。
  二、基本内容
  根据《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对于在临床使用中已发现安全性风险信号的,须有针对性地进行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并注意研究方法的设计。如果没有充分、规范的临床安全性数据支持,应进行系统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包括一般药理学试验、急性毒性试验、长期毒性试验、制剂安全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等。
  (一)受试物
  受试物应采用制备工艺稳定的样品,并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药品自检报告。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批号、规格及生产厂家。
  如所提供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为上市前完成的,其所用样品可以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如所提供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为上市后完成的,其所用样品应为生产模型的样品。
  对于有特定目的的中药注射剂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如针对临床应用中出现明显不良反应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应根据研究目的,选择特定的样品进行试验。如选择相应批次样品、或分离其中各不同成份制成的样品、或相关的标准品等。
  (二)试验设计
  对于在临床使用中发现严重不良事件、或上市前未发现上市后发现的不良反应,应探索研究不良(事件)反应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并注意研究方法的设计。如:针对过敏反应、肝脏或肾脏毒性等的研究,试验设计时应考虑寻找引起致敏或毒性反应的成份、毒性反应靶器官、剂量毒性反应关系、毒性机理。
  对于没有规范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数据支持,且缺乏充分、规范的临床安全性数据支持的中药注射剂,应进行系统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以获得全面的安全性信息。
  中药注射剂各试验的具体要求参见中药、天然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相关指导原则,如《中药、天然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免疫毒性(过敏性、光敏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药物生殖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
  长期毒性试验应采用啮齿类和非啮类两种动物。
  制剂安全性试验主要包括刺激性、过敏性、溶血性试验。过敏性试验至少应进行全身主动过敏试验和被动皮肤过敏试验。刺激性试验、溶血性试验应根据临床使用的需要,对稀释溶液的种类、给药浓度、给药速度进行考察。
  如注射剂所用辅料用量超过常规用量,应提供非临床安全性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如使用了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注射途径批准生产或进口的辅料,应提供可用于注射给药途径的依据,必要时提供相关的非临床安全性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
  在试验设计时,应特别关注中药注射剂给药途径的特殊性,与普通制剂可能有所不同,应在全面了解药物理化性质、有效性和安全性信息、药味毒性等的基础上,进行针对性设计。在试验观察时,应全面、仔细观察,对任何毒性反应或不良事件均应全面记录、报告,认真分析任何可疑线索,从中发现与用药存在因果关系的毒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客观认识受试物的安全性。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评价研究存在很多的困难,尤其是免疫毒性方面,虽然要求进行全身主动过敏试验和被动皮肤过敏试验,但仍不能全面和准确地反映和预测临床上中药注射剂的过敏反应的发生。因此,在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中,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但需提供可行性依据,以作为评价的基础。
  由于中药成份复杂,药代动力学/毒代动力学研究尚未广泛开展,但其对揭示药物的毒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毒代动力学对于发现毒性反应的靶器官、毒性剂量-反应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鼓励中药注射剂开展药代/毒代动力学研究。
  (三)结果分析和评价
  中药注射剂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结果可以为临床安全用药提供大量的信息。在进行结果分析和评价时,应对试验设计、试验方法、试验结果、试验结论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应结合受试物的理化性质、药效学、药代动力学、其他毒理学研究、处方组成特点、方中药味毒性、临床应用背景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page]
  研究结果最终应落实到风险效益评估以及必要的防治措施制定上,并视情况体现在质量标准的制定中,同时为说明书中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药理毒理项内容的撰写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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