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不少人对“动物福利”提出质疑。对此,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此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
此举引发激烈争论,有人说保护人权更重要。但更多的人认为:“动物也是生命,理应受到尊重。”“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做出了很多工作,保护了许多濒临灭绝的稀有动物,但是在对小动物的保护上还是一片空白,现在好了,小动物保护的立法工作终于启动了。”许多网友对这部正修改的法律满怀期许。
制定反虐待动物法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其基本目的和宗旨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反虐待动物法完全符合当代环境资源法的目的、宗旨。
什么是人道宰杀?什么是虐杀?即便是同一类动物,法律也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比如杀鸡,用刀割脖子和一下子摔死,那种方式让鸡的痛苦小?并且违法主体也很难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
一个标榜文明的人和民族,不应该把满足自己的欲望建立在对动物的残酷折磨之上。反虐待动物要如何定义“动物”,不同国家不一样,指“所有动物”肯定不可能,现在实际上只定义为脊椎动物。
既然叫反虐待动物法,就首先应界定“虐待”。目前,虐待的定义,很多国家也没办法做到很准确,我们自己应力所能及搞清楚,如果连基本问题都搞不清楚,那就称不上立法。
由于缺乏法律束缚,国内动物受虐待现象十分普遍,从“刘海洋硫酸泼熊”、“陕西汉中打狗”到“高跟鞋踩兔”,接二连三地发生。说明仅仅依靠道德说教的力量,难以发挥有效的抑制作用。
人们反对施虐的动物,往往是讨人喜欢、对人有利的动物,如兔子、狗、猫等。但这个“喜欢、有利”并不是所有人的感受。以一部分人的喜好作为标准,就法律而言,既不严肃也不可行。
自然选择了吃肉的狼吃掉吃草的羊来维持生态的平衡与稳定。保护动物在于以不虐杀和仁爱为宗旨。但是对于反虐待动物的立法,在某些范围界定上是比较难的。不管如何,支持与反对的人都有一定的道理。您是怎么看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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