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财税改革

  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温家宝

热点专题 第40期
2013年新劳动合同法
R1

地方政府财政顽疾预示财税改革是必然

  在财权与事权不一致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财政“捉襟见肘”,必须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卖地收入等才能维持运转。这就出现了“跑部钱进”、“土地财政”、“乱收费罚款”和“大肆举债”等顽疾,由此产生诸多腐败、浪费等问题,而巨大的地方债漏洞更是将部分地方政府推向破产边缘。

  顽疾一:跑部钱进

  每年,中央财政都会通过转移支付支援地方建设。为了获得更多的转移支付资金, 地方政府利用地方驻京办的关系网,在各部委部门跑动"勾通",达到要项目要资金的目的。不仅"上面"早已"心照不宣",而且在"下面"更以此为衡量一个干部能力、政绩的重要标准。

  弊端:地方官员为了获得专项资金需要四处求人,打通关节,然后"投桃报李"……某些上级政府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批及分配发放如同橡皮筋,转移多少,就看关系,关系好就多给点,不顾实际,结果造成很多浪费。还有些"部"将钱拨到下面,再返还给上面"部"里,不一定是落入个人口袋,但放进本单位小金库,用于本单位发放福利或给主要领导用于接待就有可能。

  顽疾二:土地财政

  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属于预算外收入,主要是依靠增量土地创造财政收入,也就是说通过卖地的土地出让金来满足财政需求。每年土地交易环节的相关税费及土地出让金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在40%以上,导致地方依赖卖地赚钱…更多知识>>

R2

其实财税改革早已悄然启动!

8月1日起,“营改增”已经开始执行

  经国务院批准,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改增”通知对试点期间营改增的预算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自8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地方,改征增值税…更多知识>>

8月1日起,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增值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明确自今年8月1日起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份名为《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更多知识>>

R3

看看下一步“税收改革”的信号

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或于年内扩大

今年以来,有关房产税试点扩容的消息屡屡传出,5月份公布的《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今年会有具体动作。而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则下发通知,首次明确表态将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事实上,今年以来房价涨势依旧,地王频出,舆论普遍寄希望房产税扩围,以压低不断上涨房价,但贾康表示,不能简单地认为房产税会降低房价,房产税会使房价更趋于沉稳…更多知识>>

消费税或于年内调整

消费税改革近期一直备受关注。今年5月份,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要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等纳入征税范围。据了解,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选择性征收消费税,目前共有14类商品被征收消费税,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等名列其中…更多知识>>

R4

财税制改革不容易 突破重围是关键!

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

  1、建设法治型财税体制。

  从政治文明发展的角度看,建设法制型财税体制是建设法治型政府的主要支撑。不论是财政体制还是税收体制,都要按照建设法治型政府的要求,从法律层次上完善相应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制度。

  2、建设调控型财税体制。

  本着调动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公共事务和公共支出范围,特别要增强中央政府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支出能力、省级政府的科教文卫支出能力、市县政府的基础设施支出能力和基层政府运转支出能力。

  3、建设民生型财税体制。

  在社会主义国家,财税体制的建立健全,始终要突出以人为本,坚持民生导向,这也是公共财政的本质回归和内在要求…更多知识>>

财政体制改革的难点

  1、财税权限和财事匹配的划分。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究竟享有哪些财权、税权和事权,是财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中必须直面的首要难题。

  2、预算约束和税收征管的硬化。

  目前各级政府的预算约束还不够硬化,决算调整的随意性很强,财政管理的法治性和绩效性尚有较大空间,这些都严重削弱了预算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的准线。

  宏观税负、微观税负太高或太低,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都十分不利。在进行财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必须本着培育财源和税源的原则,充分测算财税体制框架下的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水平…更多知识>>

专题评价

  • 0票 0%

  • 0票 0%

  • 0票 0%

R5

免费咨询

为了律师更好判断和分析问题,内容建议不少于10个字!

找法网官方微博

找法网官方微信

找法网二维码

用微信扫一扫,快速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