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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提前30天跟公司解除合同,还能拿经济补偿金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3-21 18:07:19

  在劳动法律中,公司要是把劳动者辞退了,通常是要给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要走的话,没有支付补偿金的规定。不过,劳动者要走意味着公司将要受到一定损失,所以,为保护公司方面的一定利益,劳动者主动要辞的得按照规定程序来。

  实践中,劳动者自己考虑要走,已经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不用跟公司达成一致意见,不用非得等到公司的同意,就可以合理合法解除合同。劳动者要求辞职的,根据不同情况有下面的规定:

  1、试用期提前3天说明

  劳动者还在试用期内的,需要提前3日通知到公司,这样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转正后提前30天告知

  过了试用期的劳动者,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的话,需要支付违约金。

  3、随时要求走人

  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诉公司。

  当然,在上面几种情况中,只有在公司有违规行为时,即随时要求走人的那种情况,劳动者既可以自己不用预告辞职,也可以拿到公司的经济补偿。除了这种情况的,不按规定程序办辞职的,需要负担违约金并且也没有经济补偿。

  所以,已经在试用期内转正的,你要走的话,就需要提前30天告诉公司,要是没按这个规定的,那么公司那遭受到什么损失的,或是你们当初说好了什么违约金的,需要给公司违约金,而且你也没有经济补偿。

  最后,其实现在公司大都会安排临时加班什么的,然后就有员工受不了想要立即走人的,其实这种的话,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不满足即时解除合同条件的,也是不能在30天之内说走就走。当然,要是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也满足拿经济补偿金条件,可公司不肯给的,那么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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