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更新时间:2019-04-17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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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二)工会的代表;(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
根据《企业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
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 工会的代表;
(三) 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
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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