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员工手册范本

更新时间:2019-05-17 05: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但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是没有依法给予员工应享的工资福利的,这是违法的行为,依法是应受到相应处罚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最新员工手册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与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公司与职工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确立公司管理制度,健全人事组织,并提供全体职工一个良好的工作条件及环境,提高职工工作士气,增进工作效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本公司之员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者。因业务需要聘用临时技师、特约人员、临时工及学徒工等其他人员,依合同另订之。

  第三条

  本员工手册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本手册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公司管理部部门对本手册保留解释权及修改权。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应忠於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各级主管合理指挥,接受工作调配。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应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讲求文明礼仪、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应树立高度工作责任感,认真提高业务水平、保证质量、追求经济效益。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进入公司区域或工作岗位,应着本公司制服,应配戴员工识别证。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必须注重自我修饰,保持外表整洁和良好的精神状态。与人交谈做到礼貌、热情,并注意使用礼貌用语。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可在工作时间内会见亲友,以免影响工作,若必需会客时,并经核准者,应在指定地点,时间以不超过十五分钟为原则。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并亲自打卡或登记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由总经理批准之人员除外。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在有禁烟标志内吸烟,在工作场所内切忌随地吐痰,乱抛垃圾或大声喧哗,每天下班后应将环境打扫干净。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按请假规定办理,完成手续后,始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之加班应事先得到公司许可,如未得到公司许可,不得加班。加班按规定领取加班费或办理同等工时补休。管理人员如双方约定不再另行支付其加班工资的无需支付其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应了解分层负责精神,对于职务及公事之报告,均应循级而上,不可越级报告,但紧急或特殊状况不在此限。

  第三章 录 用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的发展或岗位的需要,本公司录用员工,由用工单位提出用工计划送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十六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经本公司指定医院实施体格检查不合格者,患有精神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四、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五、曾在其他公司及所属单位被开除或曾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六、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七、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第十七条

  应聘人员接获面试通知后,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持面试通知单至管理部办理报到,填写应聘人员应试基本资料。

  二、经管理部审查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件、暂住证、劳动手册(XX市户口)、前服务单位离职证明、其它特殊岗位必要证书及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证件。

  三、依需要做工作性之测验或专业知识之测验。

  四、用人部门之面试,并留下面试记录表。

  五、主管领导审查决定。

  六、资料送回管理部,依决定行事。

  第十八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录用,应於接到通知后,按其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办妥下列事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该通知因而失其效力,对公司不具有约束力:

  一、交一寸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三张、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张。

  二、签妥劳动合同。

  三、缴验身体健康检查表(有必要时办理健康证)。

  四、其他经指定应缴验之书表。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本公司正式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所订立的明确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由双方签署生效,具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续订新劳动合同,如任何一方在劳动合同到期,决定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的,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二)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如员工发生下列情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强制劳动教养的;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公司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出辞职,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公司。其他员工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办理完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公司有权要求违反通知期规定的辞职员工,赔偿公司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续订:

  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可与员工续订合同。

  1、各部门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征求员工是否续签合同。

  2、员工向公司递交年度述职报告。

  3、各部门根据对员工的考核情况决定合同的续签与否。

  4、公司或个人决定不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员工办理移交清理手续及调离手续。

  第二十条

  本公司录用人员除特殊情形下,经总经理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者外,本公司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期的长短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间公司派专人辅导或培训,并作试用考核送管理部。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异议,经考核合格者,於考核合格之次日起转正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在试用期内,连续请假三天或共计请假七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章 考 勤

  第二十一条 考勤卡

  考勤卡记录每位员工的出勤时间,是薪金计算的主要依据,所有员工都必须爱护考勤卡。

  第二十二条

  除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的人员外,其他员工均须打卡上下班。员工上班后应立即投入工作,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第二十三条

  涂改、伪造考勤卡者、授意他人代打卡者及代打卡者,均作违纪处理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四条

  若遇停电或其它原因无法打卡,应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并填写《考勤申请表》,并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送交管理部,否则一律按无故缺勤处理。一个月内忘记打卡次数不得超过二次;超过一次按事假一天计算,依此类推。

  第二十五条

  遗失考勤卡者,须先查明原因,并经主管证明,方可补办考勤卡,并支付补办卡工本费。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冬季每日上班时间为早晨8:00 - 12:00 ,下午13 -17:30 。夏季上午7:30-12:00,下午13:30-17:30。其他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人员考勤人员按照公司安排班的次时间进行考勤。

  第二十九条 迟到

  员工均需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第三十条 早退

  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早退。

  早退按旷工处理。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签字证明。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如有旷工之事情者,依据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不到工者,均以旷工论。

  二、旷工一天给予警告处分;一月内累计旷工二天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工三天给予记大过处分;累计旷工四天或连续旷工三天给予解除合同处理。

  三、初次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当日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四、员工上下班打卡仅打[上班]未打[下班],或仅打[下班]未打[上班]者,若无具体确实的理由,当日以迟到或早退处理。

  五、因卡钟失灵,确实无法打卡者,可由经理(主管)以上人员签注证明,其他原因之签证均属无效,仍以旷工处理。上下班时未能找到出勤卡者,由经理(主管)以上人员签证,否则仍以旷工处理。

  六、在连接星期假日或法定休假日前后旷工者,应视为连续旷工,但其中星期日或法定休假日,不计旷工日数内。

  旷工半日,扣发当月应发绩效工资的50%;

  旷工一日,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旷工超过一日,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月岗位基本工资按苏州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连续旷工15 天,累计旷工30 天,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月岗位基工资按苏州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下列政府规定应放假之节日,均予休假,工资照给:

  一、元旦(元月一日)。

  二、春节三日(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一日。

  四、端午节一日。

  五、中秋节一日。

  六、国际劳动节一日(五月一日)。

  七、国庆节三日(十月一、二、三日)。

  以上法定节日适逢星期假日时,应顺延补假。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之请假分为下列七种,分别规定之:

  一、公假:

  依照政府法令应给公假者,凭有效证明办理之。请公假可酌情核给路程假。公假期间,工资照给。(因公司业务需要而差旅者,称为出差)。

  二、工伤假:

  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伤害,经指定医院证明,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给。假期期满,应主动复工,否则以旷工处理。同一工伤假累计不得超过二年。请工伤假,除外诊医院证明外,应检附工伤报告书。

  三、事假:

  因上班时间内有事必须亲自处理需请假,经批准打卡后方可离开公司。因特殊原因未事先请假者,必须及时通知部门主管,并在上班后2 日内及时补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四、病假:

  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依下列规定请病假:

  1、公司每年给员工提供7天带薪病假,超过天数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给与。

  2、每次请病假天数不能超过3天。

  3、请病假,需附就诊医院证明。

  4、对于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者,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

  五、婚假:

  1.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为正式员工之本人结婚者,必须达到晚婚年龄(女满二十三周岁,男满二十五周岁者)方可办理结婚登记,婚假十天,工资照给。

  2、请婚假,应提前十五天填报申请单,附结婚证书经管理部批准后生效。

  六、丧假:

  员工之父、母(公、婆、岳父、母)或子女或本人配偶丧亡者,给予丧假三天,工资照给。

  请丧假,应检附讣文或死亡证明及户口文件。

  七、产假:

  女性员工分娩前后,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九十天。请产假,应检附准生证或出生证明。男性员工,公司酌情给与有薪护理假, 应检附准生证或出生证明。

  附注:本公司不提供探亲假。

  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须请假时,应於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需亲自处理时,得於一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电报、传真报告单位主管代为办理。事后申请给假时应提出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十五条

  员工违反考勤制度,在经济上将受到一定的惩罚,具体扣款标准如下:

  1、无故迟到早退5分种以内的,每发生一次扣20元。

  2、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两次,按旷工半天论处,扣除半天工资;依次类推。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请事假均需以书面依下列规定核准:

  一、在三日(含)之内者,提前14天申请, 由部门经理之批准。

  二、在三日以上者,提前30天申请,由公司主管领导之批准。

  三、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四、总经理请假应关照有关人员。

  第五章 奖惩

  第三十七条 员工于一个月内工作表现优秀者,公司另发奖金。全勤奖每月50元。

  第三十八条 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员工,公司有权根据本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

  惩处分为以下两种:

  (1)警告。

  (2)解除劳动合同。

  (一)警告:

  员工有以下行为时将会受到书面警告:

  (1)一月中迟到4 次以上(包括4 次)者。

  (2)委托或代他人打卡,伪造出勤记录者。

  (3)拒绝与其他员工合作者。

  (4)拒绝听从上级合理派遣或越权者。

  (5)值勤人员玩忽职守者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6)在工作时间任意嘻笑或闲谈屡教不改者。

  (7)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8)对客户合理请求故意刁难者。

  (9)包庇不当行为或失察者。

  (10)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物品者。

  (11)与前列各款相当程度之行为者。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构成刑事犯罪,公司有权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采取欺骗的方式加入公司者。

  (2)半年内累计旷工或无故缺勤三天者。

  (3)偷窃公司或其他员工财产者。

  (4)对各级领导、其它员工或他们的家属进行恐吓、暴力或敲诈者。

  (5)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并因此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6)利用公司名义在外行骗或其他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者。

  (7)在公司内赌博、打架者。

  (8)故意损坏公司财产者。

  (9)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10)未经许可兼任其它公司职务或兼营与公司同类业务者。

  (11)在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12)妨碍安全生产者。

  (13)参加非法组织者。

  (14)利用职权接受馈赠或收受贿赂者。

  (15)有煽动怠工或罢工具体事实者。

  (16)携带违禁物品入公司不听制止者。

  (17)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查有实证者。

  (18)工作态度恶劣,不服从领导合理指挥,屡教不改者。

  (19)与客户发生冲突,损害公司利益或使公司名誉及业务上造成损失严重者。

  (20)电脑及其他技术之工具,非经许可擅自操作者(若因而损害并负有赔偿之责任。)

  (21)违背工作命令或虚报加班、差旅费等报告不实者。

  (22)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入公司者。

  (23)因工作疏忽、发生错误致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物,使公司遭受严重经济损害

  (24)与前列各款相当程度之行为者。

  书面警告累计两次者,上升为解除合同。

  第六章 薪 资

  第三十九条

  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和不同岗位确定员工的工资。本手册所称薪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包括底薪、奖金、津贴、加班费及其他经常性给与者均属之。

  第四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经济效益,确定内部工资水平和分配形式.。本公司员工之薪资系按工作繁简难易,职责轻重及所需专业技能、绩效标准订之,或由员工与公司於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议定之。

  第四十一条

  薪资以八小时为一日作日计算依据。

  第四十二条

  本手册所称的加班工资是指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以及在日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后领取的工资。

  加班工资根据实际加班小时按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基本工资÷21.72÷8)的以下标准计算:

  (1)延长工作时间的为150%;

  (2)休息日加班的为200%;

  (3)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为300%

  公司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可以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十三条

  员工按上月出勤和考核情况计发当月工资,临时工按实际劳动日计发工资,实行特殊分配形式的工种除外。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之薪资于次月八日发给,而薪资发放日适逢放假时,得于放假后一日发给。

  第八章 工龄计算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工龄合并计算:

  一、在试用实习期间。

  二、奉准给假之假期。

  三、短期合同期满或长期合同因故停止履行后,未满三个月又签订新合同或继续履行原合同时。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原有工龄不计入:

  一、辞职或离职,逾三个月后复经雇用者。

  二、经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者。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在当月十五日(含)以前到公司任职者,其工龄自该月计起,逾十五日者,该月不计。

  第九章 离 职

  第四十八条

  员工不论以任何理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均需按本手册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九条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或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于公司作出准予辞职批准后,立即向人事行政部门索取《离职申请表》填写离职申请。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立即向人事行政部门索取《离职申请表》,并填写离职申请。

  第五十条

  员工离职申请经核准后,开始办理工作移交;离职时,须交缴《移交清单》。按所担任职务之不同,分别详列以下相关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门禁卡(胸卡).办公用品、成品、器具设备。

  (3)印信、戳记、档案、证件。

  (4)图书规章、文书、设计图表、技术资料。

  (5)客户资料、协作单位资料。

  (6)账号、密码。

  (7)尚在进行中未结案之经办事务。

  (8)其它主管指定事项。

  第五十一条

  员工完成离职手续后,于离职日下班前,向管理部门部门领取《离职证明》与《社保转出单》,离职当月之薪资计至实际最后工作日,并在正常发薪日支付。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雇用已退休人员、下岗人员,其雇用解雇、薪资、保险、福利,依合同另订之。

  第五十三条

  本手册如有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令规定办理,同一法令另有修正时,依修正后之法令办理。

  第五十四条

  本手册经总经理核准,公布实施之,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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