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仲裁裁决书应写明哪些
更新时间:2019-05-17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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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二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三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四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五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
一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二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三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四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
五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根据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裁决书应写明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1、仲裁请求、2、争议事实、3、裁决理由、4、裁决结果和5、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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