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求职的相关劳动合同问题解答(二)

更新时间:2016-06-02 17: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又一波求职大军奔赴在求职的道路上,为了少些上当受骗,多些关爱;少些套路,多些真诚。找法小编特地以问答的形式整理了关于大学生求职的相关劳动合同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劳动合同该由谁持有?

  答:《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值得一提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所签署的两份劳动合同全部收回用人单位保存,甚至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款?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双方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哪些事项?

  答: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中,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自主约定。

  4、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清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因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约定不明引发了争议,《劳动合同法》还提出了指引性的解决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解决压力,无论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还是缓解司法部门因讼累造成的工作压力方面,都是大有裨益的。

  5、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答: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枝术培训,约定服务期的;二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6、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答:一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7、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但每月多给劳动者几百元工资,让劳动者自行去社保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合法吗?

  答:不合法。

  8、劳动者有辞职自主权吗?

  答: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关于服务期的约定)。

  9、在哪两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答:一是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二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0、劳动者出现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答: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下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答:应当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时终止。

  12、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上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3、劳务派遣一般在什么工作岗位上实施?

  答: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14、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吗?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5、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行政部门以什么标准处以罚款?

  答: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16、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7、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什么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答: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18、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9、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0、《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如何执行?

  答:继续履行。

  21、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答: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22、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这个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9912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合同相关
合同到期,08年前并没有经济补偿,之后按一年一个月工资进行补偿;就这么多,不用起诉。
劳动合同相关
应当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相关
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才可以。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劳动合同相关
你到当地的劳动保障局进行反应该情况 提前足够时间就要批准的
劳动法急辞有什么规定
劳动法急辞有什么规定
劳动关系问题解答
在微信上买东西退货迟迟不退款怎么办?
你好,是否可以退款要看商品是否有问题,另外还要看合同的约定。
劳动权属于民事权利吗
劳动权属于民事权利吗
劳动关系问题解答
锁骨粉碎性骨折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可以赔偿多少?
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和相关的证据材料才能计算出
父亲病重儿子坐牢,能不能出来探望?
探视要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依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人犯在关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
同工同酬的内容
同工同酬的内容
劳动关系问题解答
户口在家乡,怎样办理低保
你好,申请低保需要提交一下信息:1、低保申请书、承诺书、授权书;2、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原件备查);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4、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
绩效工资如何约定?
绩效工资如何约定?
劳动关系问题解答
重庆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期工资的具体发放标准: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单位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可以按正常工资来进行发放,具体数额由单位依
企业隶属关系是如何界定的
企业隶属关系是如何界定的
劳动关系问题解答
吉安修建房子怎么样算安置费
一般由开发商交纳安置房房产测量费。房屋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向专业测绘机构提出服务请求,做一份完备的测绘报告,递交给房屋管理部门,提供测绘成果的服务费由提出请求
锡林郭勒盟修建房子该怎样给补偿
第一: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第二: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第三:是对房屋的附属设施
西安专业律师咨询怎么收费
【法律分析】律师费在各地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由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收费考虑以下主要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