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某私立医院招员工不签合同被判双倍付工资
更新时间:2019-05-13 09: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安某是一名职业医生,2009年元月受聘于禄丰县某私立医院从事妇科临床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但形成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禄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用工合同,但形成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依照《劳动
安某是一名职业医生,2009年元月受聘于禄丰县某私立医院从事妇科临床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但形成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禄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用工合同,但形成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