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咨询:最近上海很多大型商场硬性规定,35,38或40岁以上的售货员统统无条件辞退,下岗回家。这合法吗?国外有没有这样的先例?外国有没有相关保护这样无理由辞退超龄员工的法律?
某律师回复:最近上海很多大型商场硬性规定,35,38或40岁以上的售货员统统无条件辞退,下岗回家。这不合法,与国外有没有这样的先例无关。
北京西城区刘昊斌律师回复:上海法院在这一块是很支持劳动者。年龄在38岁左右的女职工,一般的工作年限都是超过十年的。而上海高院有规定,如果职工工作年限超过了十年,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而单位拒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职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要求的,必须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所以建议你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公司辞退员工赔偿标准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不愿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