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技校学生,去年下半年在学校的安排下到一家公司实习。其间在工作时伤了左手,造成十级伤残。请问,在校学生实习时遭受伤害,能否要求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读者 刘 丽
刘丽同志:
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对象是用人单位和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因此要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受害人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职工。学生到校外其他单位实习,其学生的身份没有改变,仍为学校管理,没有与实习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因此,实习学生即使是在为实习单位做工而受伤,依法也不能获得工伤待遇。
实习生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此类事故可以按一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即根据学校、实习单位、加害人、实习学生本人是否存在过错,决定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