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职工生育二胎产假规定
更新时间:2014-08-19 16: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第二胎产假规定第二胎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第二胎产假规定
第二胎产假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