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被某中学聘为临时工,负责校内保洁,但双方一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在张某工作期间,该学校以其为事业单位为由,一直未给张某缴纳社会保险。
张某咨询,学校的做法合法吗?
法律人士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属失业保险费的缴纳主体。由此可见,社会保险费费的缴费主体不仅包括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也包括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所以,该学校的说法无法律依据,应该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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