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的解释
更新时间:2019-03-25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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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是指第一次核发供养亲属抚恤金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则不受此规定限制。参见:《对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和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是指第一次核发供养亲属抚恤金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则不受此规定限制。
参见:《对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问题请示的答复》(劳社厅函[2002]159号)
执行日期:200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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