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人员在计算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时,应区别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税率按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所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所适用的税率来确定。
【案例1】张华在振邦公司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36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为2000元(24000÷12),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应纳税额=24000×10%-105=2295(元)。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2】张华在振邦公司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3100元,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
第一,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2个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3500-3100)]÷12=1967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第二,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4000-(3500-3100)]×10%-105=2255(元)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上述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即维持现有的征税办法。
如果涉及一次性奖金为不包含个人所得税的净额时,必须按如下方法处理:
(1)当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第一步:找出适用的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a。
第二步:将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
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
第三步: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b。
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b。
【案例3】小刘在振华公司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000元,小刘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3600元。
第一,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成含税奖金,即以24000元除以12个月后的2000元为商数,不含税所得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换算成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000-105)÷(1-10%)]=26550元。
第二,确定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即将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2212.5元(26550÷12)为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第三,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6550×10%-105=2550(元)
(2)当个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规定费用扣除额时,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案例4】小刘在振华公司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3100元,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
第一,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成含税奖金,即以24000元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400元,不含税所得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换算成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000-400)-105]÷(1-10%)=26106(元)。
第二,确定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即将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2175.5元(26106÷12)为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第三,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6106×10%-105=2505.6(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针对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应合理确定速算扣除数以及调整计税期间的方法,从而消除现行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中税收负担的不平衡。
(一)将速算扣除数理解为12个月的速算扣除数
为消除奖金临界点附近税负变化不均衡的现象,应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算法,在把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的同时,应把计算公式中的速算扣除数相应乘以12,以达到平衡。按照这种算法,当年终一次性发放6000元奖金时,应纳税款仍为300元。但当年终一次性发放6012元奖金时有所不同,应纳税款等于6012×10%-25×12,最后结果为301.2元,这样的话,年终奖6000元和6012元所缴个人所得税相差只有1.2元。从速算扣除数的本质来看,它是为了非财税专业人士和简便计算而衍生的。专业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应该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分段计算,比如月应税所得为512元的话,实际扣税额应为两部分组成,即500元按5%扣除,税额为25元,而超过500元的部分按照10%扣除,也就是12元乘以10%,这样得到的总税额为26.2元。按照专业算法,抛开速算扣除数,6012元的税款计算简单来说,就是11个月为500元,而1个月为512元,即25×11+26.2,应缴个税额为301.2元。由此可见,在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时,把计算公式中的速算扣除数相应乘以12较为合理。
(二)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期间。在目前个人所得税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情况下,要消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平衡现象,关键是要把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期间从按月征收调整为按年征收,同时通过提高费用扣除额、降低边际税率,以减轻税负,公平税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减轻税负、公平税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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