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案件中,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关于“职工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外延是否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和分歧较大。往往造成同样情况,出现不同的认定和处理结论,影响了当事人权益的实现,也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怎么规定的呢?关于这个问题,请看下文的详细解说。
找法网 2017-06-29 19:20
在劳动者因公受伤的时候,是可以通过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工伤赔偿的。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那么工伤怎么认定呢?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呢?关于这些问题,找法网工伤认定专题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文章。包括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时候可申请工伤认定?公务员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谁可以申报工伤认定?哪些情况下应当中止工伤认定等内容,想了解更多工伤认定的内容,敬请关注找法网工伤认定专题。
在办理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案件中,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关于“职工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外延是否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和分歧较大。往往造成同样情况,出现不同的认定和处理结论,影响了当事人权益的实现,也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怎么规定的呢?关于这个问题,请看下文的详细解说。
对于在工作时间或范围内遭受了伤害的职工而言,其要想获得工伤伤害赔偿,首先就要进行工伤认定,只有确认其伤情属于工伤范畴的,才会根据伤残等级作出赔偿。那么职工或用人单位什么时候可申请工伤认定?关于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详情请看下文。
(一)受理机构:用人单位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行政部门;
(二)申请人:
1、用人单位;
2、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尽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提出申请。
(三)申请日期:
1、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
还有更多内容,请看下文。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后,单方认为劳动者的受伤情形属于工伤是无效的,需要申报工伤认定,由相关的机构认定为工伤才行,这也是劳动者维权的保障。那么,劳动者受伤后,谁可以申报工伤认定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而且,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义务的承担者,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详情请看下文。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法律解答
A:你好,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Q:第五跖骨骨折,现在已经认定工伤,还没有鉴定,现今辞职还能收到工伤赔偿吗?
A:可以依法鉴定。可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说明工伤待遇要求赔偿的权利另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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