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弱势的消费者或将增加主动权。过去一年,一系列新法规出台,提高了消费者在汽车消费过程中的地位,也让一部分经销商显得十分忧虑。
其中,《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继出台,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即将在3月15日正式实施。这些政策,将改变消费者遇到汽车质量问题,只能苦苦等待召回的被动局面。
2014 年3月15日起,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实施。新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或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若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只需向车商提出,车商则需要向消费者证明“没有质量问题”。
如此一来,举证义务的倒置,将使得缺乏汽车相关知识、没有汽车检测技术的消费者弱势地位有所提高,此举有助解决连“汽车三包”也未曾能解决的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然而,一系列的法规却给不少经销商留下担忧。有经销商担心,随着政策法规越发倾向于消费者,会对处于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经销商带来伤害。
2013年,各种过分维权的案例时有发生。有经销商向记者直言,曾经有消费者借车辆问题,勒索经销商,让经销商显得十分被动。
事实上,若车商做好自己本分,《汽车三包》等多项法规,完全可以成为保障车商们权益的“有效工具”。《汽车三包》明确了退换车的标准,哪些情况可以退,哪些情况不可以退,法规里面清清楚楚。另外,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在汽车消费存在争议时,经销商和消费者可向第三方机构的咨询。经销商与其对汽车投诉嗤之以鼻,不如主动面对,树立正面的企业形象,换取市场的信任。
而消费者方面,虽然有这么多法律法规支持,但消费者也应该坚持向市场输出更多的正能量。在买车、用车过程中,做好功课,提防在销售、售后等环节上产生误会、纠纷。一旦产生投诉,也应该理性维权,向工商部门及媒体求助,让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